读懂“中国之治”(八)| 徐涤宇:读懂“中国之治” 办好法学教育

发布时间:2020-01-12浏览次数:1145

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闭幕,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作为单独一章出现在该《决定》中,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重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这个重点,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提高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离不开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的培养,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在这个关系全局的重要时期,我们理应扛起历史的重任,办好法学教育,培育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一、强化党的领导。法学教育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将法律职业伦理列入必须课程,确保学生思想不滑坡,确保法治人才培养的政治方向。

二、强化师资建设。围绕学科重点建设领域与发展方向,加大高端人才、国际化人才、青年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合理调整优化师资结构,使师资队伍实现长效性均衡发展;依托各类人才工程,培养一批以杰出学者和高水平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团队,打造“名师汇聚高地”,为法学教育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三、强化实践教学。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夯实理论教学、重视实践教学,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壁垒,加强与各级公检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等实务部门的合作,紧密联系社会实践,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法治人才。

四、强化国际交流。秉承“融通性、创新型、开放式”人才培养理念,加强与国外法律院校及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助学生出国(境)交流支持项目、高端合作办学项目,打造联合培养新模式,培育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现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必将以此会议为契机,多方面、全方位加强法学学科建设,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