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其内容纷繁复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是其主线之一。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财政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任务,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定位使得财政成为国家治理的核心环节。财政制度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一项核心制度安排,必须要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国家治理现代化要着力回答好“中国之治”和参与全球治理的时代命题。第一,要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突显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优势,将制度和体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能力,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不断前进。第二,要应对逆全球化浪潮和国际格局变迁等外部环境变化造成的风险和挑战,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优势。
这对现代财政建设提出了“双重要求”。一是要紧扣财政在国内经济和社会治理中的职能和作用,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解决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及其衍生的社会问题,对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二是要立意于中国国际治理方略,满足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要求,匹配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之目标,实现全球各国的共同发展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