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7日,2018年全国研究生知识产权暑期学校进行到了第六天。今天的讲座,在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吉宇老师的主持下,由中央电视台版权和法律事务室郑直主任授课,郑直主任以“广播电视业务中的版权”为主题,从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与广播组织权制度,以及新闻和节目模式版权权利保护出发展开了的相关探讨。
郑直主任谈到,如今广播广告收益与经济增速同步发展,广告收入日益增加且数目庞大,界内逐渐开始重视广播广告版权。他结合广播权在《著作权法》和《伯尔尼公约》中的内涵以及广播权中的广播技术具体形式,介绍了广播电视组织的多重版权法身份。在成功多媒体诉北京时越网络轮播奋斗案和新浪诉天盈九州案中,郑主任指出当前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以及广播权和广播组织权的制度设计存在概念交糅、边界模糊的困境,特别是在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之下,实务、学术、行政与司法各界对两权的理解与适用存在诸多分歧。此时应当“一统二权”,设立“信息传播权”或“向公众传播权”,并将此项权利定义为“通过任何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远端的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权利”。在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行业业务种类繁多的今天,明确相关的权利范围,使操作单位有法可依,势必会促进产业进一步发展。
接下来,郑直主任还谈及了新闻和节目模式版权问题。根据其他国家的判例和法条,他认为应该平衡各方的利益,新闻要具有一定的作品性。对于节目模式保护问题,要对节目模式名称在相应类别上进行注册,对名称进行版权梳理和版权登记,与合作公司或承制节目签订保密条款,要积极搜集证据,在诉讼中考虑从商标侵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主张权利。
最后,郑主任与现场学员就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定时播放以及非实时新闻保护相关问题进行交流互动,现场气氛活跃。郑直主任运用自己工作实践经验以及自身丰厚理论底蕴为我们带来一场知识的饕餮盛宴,同学们都受益匪浅。
通讯:田伟、于子洋、徐瑛晗(第五小组)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