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6日,2018年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第五天的课程如期展开,本日的培训课程分别由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汪泽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异议处四处主任池欣欣进行讲授。
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汪泽以“商标功能的演进与保护制度的发展”为题展开上午的课程。汪泽博士根据商标功能和商标保护的相关问题,将讲座内容分为了八个部分:商标的产生及其功能演进、区分来源功能与保护制度、品质保证功能与保护制度、广告宣传功能与保护制度、商誉承载功能与保护制度、商标功能实现与保护程度、商标功能实现与权利维持以及商标功能与正当使用抗辩,结合大量如“乔丹案”、“蒋有记”、“非诚勿扰案”、“加多宝红罐凉茶案”等热点案例,理论结合实际,为学员们进行了深入讲解和详细剖析。汪泽博士提到,商标的功能有一个历史演进的过程,基本的功能演进完成后,其才成为一项财产,而功能需要在使用中发挥,而商标作为一个符号,也凝聚了商标所有人的商业信誉。
下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异议四处主任池欣欣以“商标恶意抢注与囤积的法律规制”为主题进行课程讲授。本次课程内容分为商标基础知识、商标恶意抢注相关概念、商标程序对恶意的规制、法律适用及相关案例、建议及举措五个部分。在本次课程的第一部分,池欣欣首先以列举的方式详细介绍了商标的含义、分类及注册原则。在第二部分中,迟欣欣主任介绍了诚实信用原则,并指出“恶意抢注”的狭义概念是指《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广义概念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商标商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侵夺公共资源为目的进行的商标注册行为。之后详细介绍了恶意抢注的四个特征及七个构成要件。第三部分介绍了商标授权确权程序及机构简介,主要有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并对比分析了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分工。商标实质审查程序是对恶意进行规制的第一道关口,但由于商标法采用申请在先原则,没有要求使用义务,使得对恶意的规制存在一些困难。第四部分中,列举了诸多案例,如“雅诗兰黛”、“真少林”、“小米”、“皮皮鲁”、“变形金刚”等等,并结合相关的商标法律规定分析我国商标法对恶意抢注的规制。最后,池欣欣主任认为应当分批逐步推广异议文书向社会公开,并逐步建立信用评价的联动机制,将商标恶意抢注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置于广大社会公众的共同监督之下。
在提问互动环节,学员们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与疑问,主讲嘉宾也都一一耐心解答。至此,暑期学校第五天课程圆满结束。
通讯:张思佳、甘霖、郭雨笛(第四小组)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